人权方针
作为大气社集团的一员,大气社越南承诺遵循大气社集团《人权方针》,尊重人权。本方针明确了大气社集团在其业务活动以及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中尊重人权的基本立场。
秉承“Protect TAIKI, Pioneer the Future*”这一企业宗旨,我们通过工程技术专长与创新能力,致力于实现产业发展与全球环境的协调共存,为人们创造更加富足的生活。为实现“Total Knowledge for Solutions”这一愿景,我们汇聚跨越国界和文化差异的多元化人才与合作伙伴,在全球各地的工作场所创造价值。
作为开展上述举措的前提,我们认为,尊重所有人的尊严和权利至关重要。我们的《行为准则》也明确规定,我们将尊重基本人权,不实施任何歧视性待遇、骚扰行为或其他损害个人尊严的行为。
为使大气社集团能够持续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我们制定了本方针,将其作为业务活动中有关人权的行为规范。
“TAIKI”既与我们的公司名称相呼应,也代表空气,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全球环境。
1.适用范围
本方针适用于大气社集团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包括从事大气社集团业务运营的所有员工,如合同员工、临时员工、借调员工等)。我们同时期望包括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理解本方针,并与大气社集团共同致力于尊重人权。
2.尊重国际人权规范
大气社集团尊重《国际人权宪章》*1以及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2所规定的国际公认人权。我们同时支持《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3、《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4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5,并依据这些原则推进尊重人权的相关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一家不仅在日本开展业务、同时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企业,大气社集团遵守我们开展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
此外,如果任何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国际人权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我们将寻求适当方式,最大限度地尊重国际规范所认可的人权。
4.我们在人权方面的重点事项
1. 禁止歧视和骚扰
在企业活动中,我们不允许基于种族、宗教、思想、出身、性别、残障、身体特征、年龄等因素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骚扰。
2. 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动
我们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童工或不公平劳动。我们也不采购通过童工和/或强迫劳动生产的材料或产品。
3. 职业健康与安全
在涵盖大气社集团以及我们的分包商的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下,我们努力遵守与安全和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标准,以维持和改善安全、安心的工作环境,并维护和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4. 尊重劳动者权利
我们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5. 保护个人信息
大气社集团严格管理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客户、业务合作伙伴以及集团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同时依据我们结合国际趋势制定的内部规则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6. 禁止滥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
我们不会利用作为委托方的地位,通过拖延支付分包款项、在订单发出后削减分包款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或要求供应商重新进行施工或作业等方式,使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遭受不公平的不利待遇。
7. 关注当地居民
在大气社集团设有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办公室、施工现场、实验室等设施的地区,我们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环境、安全和健康,并遵守与当地居民达成的各项协议。
5. 实施人权尽职调查
大气社集团已建立定期开展人权尽职调查的机制,通过识别和评估集团在日本及海外业务中的人权风险,以预防或减轻对人权造成的负面影响。
6. 实施纠正与补救
如果在我们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可能造成或助长对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我们将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或补救。
即使大气社集团的业务活动本身并未助长对人权的负面影响,但集团的产品或服务因业务关系而与此类人权负面影响存在直接关联,我们也将通过与业务合作伙伴等开展合作,努力预防或减轻此类对人权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已建立相关机制,用于接收内部及外部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投诉,并为其提供有关人权问题的咨询。如果通过该机制发现任何对人权的负面影响,我们将尽快采取适当措施。
7. 提升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人权意识
为使本方针在公司内部得到切实贯彻,并基于本方针落实尊重人权的具体举措,我们定期面向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以培养并提升其人权意识。
8. 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协商
我们通过与利益相关方持续开展沟通和协商,维持并努力改进尊重人权的相关举措。
9. 公开尊重人权相关举措的实施情况
我们向社会公开本方针,并通过综合报告、公司网站及其他方式,定期披露我们在人权方面所采取的举措。
本方针经作为咨询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批准。
本方针由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主管人员负责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据本方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与人权有关的各项措施、教育及培训。
本方针将根据社会环境及业务活动的变化,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审查和修订。
*1 国际人权法案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这是《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和《国际人权公约》(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统称。《世界人权宣言》将尊重基本人权的原则确立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而《国际人权公约》则是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所制定的条约。
*2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1998年和2022年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 规定了应遵守的最低劳动要求,包括:“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劳动”、“废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以及“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宣言还规定,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尊重、促进和实现这些要求。
*3 经合组织(OECD)《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1976年制定,已修订6次) 旨在向遵守该《准则》的国家提出对跨国企业活动的建议和期望;同时为多个领域的负责任商业行为提供原则和标准,包括人权、就业和劳资关系、环境、打击贿赂及其他形式的腐败、消费者利益等。
*4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2011年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认可) 鼓励所有国家和企业——无论其规模、业务领域、地理位置或组织结构如何——在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努力保护和尊重人权: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以及获得补救的途径。
*5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The Ten Principles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 这是企业和组织为实现可持续增长而作出的一系列自愿承诺,旨在通过发挥负责任和创新的领导作用,作为良好的社会成员行事。签署《联合国全球契约》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意围绕四个核心领域的十项原则,即“保护人权”、“消除不公正劳动”、“应对环境挑战”和“反腐败”,并须依照这些原则开展其业务活动。


